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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道

領展聲明反證傳真社報道正確,確認只有一個私家車泊位獲批短期豁免

傳真社昨日發佈領展停車場涉嫌違反地契的調查報道,領展今日下午3時許(下午4時許再出更新版),就報道發出題為「領展將發律師信  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新聞稿。

傳真社回應如下:

1. 本社報道中提到,據地政總署提供的資料,領展旗下停車場由2010年至今年5月,只有一個私家車泊位獲批短期豁免,可租予鄰近屋邨住戶使用。領展聲明指這與事實不符,但同時提供308個泊位的豁免詳情,當中只有一個私家車泊位關於可租予非當邨住戶,資料與報道一致,其餘307個均是與報道無關的貨車及電單車的短期豁免書申請,可見傳真社的報道真確。

此外領展提到部分因應地契需要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將貨車泊位租予巴士停泊,以及惠及傷健人士、社福機構及學童的安排,與報道提到領展未有確保時租私家車泊位使用人身份符合地契要求,兩者並無關係,與本社的報道內容亦無衝突。

2. 傳真社對領展新聞稿指報道「以某一停車場情況推論全部停車場的情況,是缺乏法律常識及事實根據,以偏概全的報道手法,有誤導讀者之嫌。」的說法,絕對不同意。

傳真社自8月至10月初,現場視察領展全部有提供時租泊車服務的192個公營房屋附屬停車場,並翻查相關的全部146份地契,就地契條文、停車場管理、領展向地政申請短期豁免情況、停車場內車位使用實況等作出調查。有關報道在調查期間及發佈前,均有徵詢及參考熟悉土地法的律師、測量師及領展前管理人員意見。

3. 發表報道前,本社已就報道內容向領展、停車場管理公司、地政總署及發展局索取回應。本社在10月3日,即報道發表前兩日,已向領展查詢5大問題,包括有關情況是否已經違反地契、領展有否採取切實可行的方法確保時租私家車泊位使用者,只限於地契列明人士使用、會否為提供的過萬個時租泊車位申請相關短期豁免、會否取消天盛苑「泊車轉乘港鐵優惠」及逸東邨「長期停泊優惠」。

領展於10月4日回覆傳真社時僅簡短以90字回覆指「旗下停車場已於收費表清晰註明車場只供地契、大廈公契所指定的人士使用」、又指天盛停車場「泊車轉乘港鐵優惠」及逸東停車場「長期停泊優惠」用戶「須符合地契、大廈公契及相關文件對停車場使用者身份的要求,有關要求已訂明於停車場收費表及、或相關優惠的條款及細則」,未有回應所有問題。傳真社在報道中已清晰引述領展的回應。

傳真社對於領展發新聞稿未有回應社會關注議題,反而以與報道無關的數據對傳真社作出不實指控,深感遺憾。領展從房委會購入原意為服務當區居民的公營房屋附屬停車場,其經營方式是否符合地契要求涉及公眾利益,就改變用途需要向政府繳交的豁免費亦牽涉大量公帑,公眾有權知悉亦應該關注。傳真社因此決定進行調查,調查過程嚴謹負責,內容亦經過多番核實查證,經得起任何考驗。

以下是領展於10月6日發出的新聞稿 (4時更新版本)

領展將發律師信  保留追究法律責任

對於傳真社於2017年10月5日向傳媒發表一篇題為「8年僅一泊位獲批租予街客 領展逾萬時租車位或違地契經營 涉豁免費年達1.63億元」的失實報導,本公司將嚴正追究失實陳述所導致的商譽損失。

領展重申一直遵守相關法例和地契條文要求營運旗下停車場。對於報道指本公司只就一宗個案補地價,這完全與事實不符。

截至2017年9月,領展共有93宗有關停車場的短期豁免書申請,主要涉及更改車位的數目、類別,以及容許提供部分車位予非當邨住戶或地契指明以外人士使用,申請已獲地政總署批核,以配合實際情況及社區需要,善用泊車位。 詳情如下:

領展已獲批涉及租予非當邨住戶的停車場短期豁免書詳情

涉及泊車位:308個

車位種類:

電單車:291

貨車:16

私家車:1

根據地契條款,領展旗下停車場沒有巴士泊位。因應地區需要亦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並繳付豁免限制費用,將貨車泊位租予巴士停泊。現時旗下獲地政總署批准約400個貨車位,惠及傷健人士、社福機構與及學童。另本公司亦額外申請豁免增加旗下電單車泊位達140多個。

文中就停車場的營運及管理的理解有所偏差,由於個別停車場的地契條文有所不同,故單以某一停車場的情況推論全部停車場的情況,是缺乏法律常識及事實根據,以偏概全的報道手法,有誤導讀者之嫌。

本公司在旗下停車場已按地契要求,於入口當眼處的收費表清晰註明有關規限。同類安排亦為本港絕大部份停車場所採用。

本公司亦一直要求停車場管理公司職員,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並會再度提醒職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向訪客提供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