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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道

「吐血青年」現身闢死訊 站著也中槍 警察15分鐘水平角度向示威者開火最少17次

警方6月12日於金鐘驅散示威者,網上流傳一段青年中槍後吐血的影片,一度傳出他已離世。傳真社聯絡到該名傷者親述事發經過,比對事發前影片,發現警員15分鐘內,最少17次以水平角度向示威者開火。

警方6月12日於金鐘的驅散示威者行動,釀成多人受傷。網上流傳一段青年中槍後吐血的影片,一度傳出他已離世。傳真社聯絡到該名傷者親述事發經過,他當時站於鐵馬後,與警方相隔三條行車線,期間沒有衝擊,卻被警方發射催淚彈擊中臉部。記者比對事發前影片,發現警員15分鐘內,最少17次以水平角度向示威者開火。

該名不願具名的受傷青年是一名高中學生,他憶述當日放學後到金鐘,大部分時間在夏慤道近紅棉路天橋底,期間曾躲避催淚煙而走到金鐘道。大約下午5時許,他在接近解放軍駐港部隊大廈一邊的草叢位置,探頭張望,便被催淚彈擊中臉部暈倒,流出大量鼻血。

「一不小心探頭出去,就有子彈擊中我左眼和鼻之間位置。」

「我在這裏逗留了一會兒,有人說前面沒什麼人,我就上前看,有人把雨傘塞給我,我怕中招,被催淚彈、橡膠子彈或布袋彈(射中),就開了雨傘保護自己。一不小心探頭出去,就有子彈擊中我左眼和鼻之間位置。」他憶述中彈一刻見到有淺啡色圓形物體向自己直飛過來,感覺被人「狠狠一拳打中」,然後便暈倒在地上。暈倒期間他感覺到有人將他在地上拖走,醒來已見救護員包圍住他急救。

「覺得差佬(警察)只是發洩,可能平時被上司鬧,不爽,找機會發洩,射靶無癮,可以借這個理由發洩,任打唔嬲。」

他強調中彈前自己只是站在原地,並沒有向前後左右移動或大呼大叫,與警方距離相隔了3條行車線,而群眾及警方前面都架有鐵馬,又指開槍前並未見有警方舉旗警示,質疑警方沒有需要使用這種程度的武力,「現在不是打獵物或站着不動的紙靶,而且還要瞄向頭部」,形容警方執法「好離譜」,「覺得差佬(警察)只是發洩,可能平時被上司鬧,不爽,找機會發洩,射靶無癮,可以借這個理由發洩,任打唔嬲。」

受傷學生於6月12日下午5時05分拍下的相片,顯示他當時身處夏慤道天橋底與紅棉路交界,他表示該處為其中彈時身處的位置。(受訪者提供)

因他吐血的畫面令人擔憂,網上一度誤傳他受重傷,已經不治。近日警方被揭發直接經醫管局系統取得病人資料的醜聞,令有人意圖掩蓋示威者死亡的傳言甚嚣塵上。記者透過該受傷學生的容貌、傷勢、入院紙及當日穿著過的衣物,核實其身份,他亦借訪問向各界報平安。

受傷學生於6月12日所穿戴的花紋皮帶,與受訪者提供的皮帶照片,花紋相同。
「我真是覺得自己快死,為何不寫好遺書才出來?」

他澄清當時不是內傷吐血,只是鼻血倒流要用口呼吸,並將口腔內的血液吐出來,「我真是覺得自己快死,為何不寫好遺書才出來?」送院後經醫生診斷為鼻樑骨折及肩膊軟組織受傷,毋須留院。

他表示,到達醫院後即有一名熱心人士上前保護,未有於警方在醫院進行的搜捕行動中被拘捕,但擔心出席和平示威最終會被控告。

該名陪伴受傷學生診治的女士指,眼見警方在醫院搜捕受傷人士,情況非常壞,所以上前提供協助。

受傷學生入院後,在急症室獲分流病情類別為「次緊急」。(受訪者提供)

該受傷學生未能提供清楚事發時間,按他事發前拍下的最後一段影片是5時12分。約半分鐘的片段所見,現場充滿催淚煙,示威者退到近遠東金融中心一方。至市民拍得他躺在遠東金融中心旁進行急救的影片為5時31分,推斷他受傷的時間為這19分鐘之內。

傳真社收集到多段由市民提供及網上直播的影片,事發時警方防線位於添華道轉出夏慤道交界,左右兩個路口各有逾50名警員排成數行戒備,前方架有鐵馬。大批示威者站在3條行車線外、約25米外的夏慤道天橋底,前方亦有架設鐵馬。

受傷學生中彈位置示意圖

當日下午5時12分至31分,警方在該位置以防暴槍向人群發射最少21槍,包括4枚催淚彈、6發橡膠子彈及11發胡椒彈,其中4次催淚彈均以接近水平角度射向人群。被廣泛報道的患肺癌男子亦在這時段內遭警方以橡膠子彈射向腹部後倒地。在其中一段市民提供的片段中,有現場人士表示,受傷學生事發時被一枚射向人群的催淚彈彈地擊中。另外亦有巿民表示,當時目擊有其他示威者被催淚彈擊中胸口位置。

警方夏慤道向示威者開槍統計圖
「只能使用為達到合法目的而合理地需要的最低程度武力,在達到目的後,必須停止使用武力。」

根據催淚彈使用守則,警員以槍發射催淚彈可向天或向地發射,並應在戶外空曠地方施放,避免拋入室內,令人窒息。警務處2012年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提到使用武力的原則,「只能使用為達到合法目的而合理地需要的最低程度武力,在達到目的後,必須停止使用武力。在現場情況許可下,警員應先予以警告,示意將使用武力,並告知所用武力的性質和程度。在使用武力之前,警方會在實際可行的情況下,讓有關人士有機會遵守警方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