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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何價系列之三】連鎖食肆零售店常犯阻塞通道 現場視察部分逃生路線仍放滿雜物

過去兩個財政年度有4,508宗職安健條例的定罪紀錄,其中兩條與工作場所出入通道被阻塞的罪行,佔整體百分之17,經常犯這兩條例包括多間連鎖零售集團及食肆。

過去兩個財政年度有4,508宗職安健條例的定罪紀錄,其中兩條與工作場所出入通道被阻塞的罪行,佔整體百分之17,經常犯這兩條例包括多間連鎖零售集團及食肆。傳真社記者早前到部分曾被檢控的分店觀察,發現有地點的通道仍然有被雜物阻塞的情況。

這兩條常見的罪行分別是《工廠及工業經營(應呈報工場的防火設備)規例》第 5(1)條「未能使離開工作場所的走火通道保持良好狀況,並免受阻礙」(Failing to maintain exit doorways free from obstruction.),以及《職業安全及健康規例》 第8(1)條 「沒有確保離開工作地點的所有逃生途徑均且不受阻礙。」(Failing to ensure that all means of escape from the workplace were kept free from obstruction.),前者規管法例定義的工業經營場所例如工廠、建築地盤、食肆等,而後者適用於差不多所有工作地點。

在過去兩年,這兩條條例分別成功檢控449次及319次,總數佔整體定罪紀錄百分之17。

在過去兩年,這兩條條例分別成功檢控449次及319次,總數佔整體定罪紀錄百分之17。在職安健罪行中定罪次數最多的5間非建造業公司,大部的定罪紀錄都涉及這兩條罪行,5位公司依次序為牛奶有限公司(34次定罪)、百佳超級市場(香港)有限公司(32次定罪)、美心食品有限公司(30次定罪)、大快活快餐有限公司(22次定罪),以及日本城(香港)有限公司(19次定罪)。

過去兩年5間定罪次數最多的非建造業公司。
同一公司屢次重犯同一罪行的罰款不會有明顯的上升,甚至不升反跌。

按不同公司的定罪紀錄作整理,每間公司就有關罪行的判罰平均約1.1萬元至2.1萬元.,但判罰情況與建造業公司相近,同一公司屢次重犯同一罪行的罰款不會有明顯的上升,甚至不升反跌。(如在同一意外或違規有多於一項的相同定罪,只會計算量刑最高的一項)。 

重犯常見罪行的刑罰未有明顯加重,有時不升反跌。

記者早前到部分曾被檢控的分店觀察,發現有地點的通道仍然有被雜物阻塞的情況。其中旺角太子道西171號1樓的百佳超級市場分店,在過去兩個財政年度曾先後兩次被判違反「沒有確保離開工作地點的所有逃生途徑均且不受阻礙」罪成,分別罰款6,000元及5,000元。記者今年10月到這間超市實地視察,發現除了顧客常用的主要出入口外,店內最少還有3個逃生出口。在這3個出口的門上都貼有一張表格,每天由當值經理簽署確認所有逃生通道不受阻礙。

不過通向升降機的出口放置了大量貨物,大部分是一箱箱水果;另外一個出口通向後樓梯,梯間放置了手推車、貨籃等雜物,只剩下大約一半闊度的空間;第三個出口裝了消防警報系統,未能觀察裡面情況,門外附近放滿手推車,但未有阻塞出口。

另一連鎖超市惠康在旺角彌敦道 721 – 725 號華比銀行大廈地庫的分店,過去兩年亦兩次被判同一條例罪成的紀錄。記者在現場發現,店內兩個有出口燈箱指示的走火通道都安裝了消防警報系統,未能確認是否有阻塞,但貨倉的通道一旁則放滿貨物,只剩下一個人的身位。

荃灣麗城花園的大快活分店,過去兩年曾有3次「未能使離開工作場所的走火通道保持良好狀況,並免受阻礙」的定罪紀錄。記者視察當日,通往其中一個出口的通道放滿了碗碟等食具,另一出口附近則放滿了貨物。

曾經因「沒有確保離開工作地點的所有逃生途徑均且不受阻礙」而被判罰款40,000元的藍田啟田商場日本城分店,逃生出口前擺放了不少貨物。港鐵沙田站美心西餅分店曾被控「沒有確保離開工作地點的所有逃生途徑均且不受阻礙」1次,記者在現場觀察時則未見有明顯阻塞情況。

報道獲以下媒體採用:
香港01  明報  晴報  頭條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