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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道

(更正)閉路電視拍得林子健現砵蘭街 其後衣著步姿近似男子戴帽遮面離開 林子健:匪夷所思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報稱本月10日被兩名操普通話男子在油麻地擄走、禁錮及施以暴力,FactWire傳真社連日搜集案發地點附近的閉路電視片段,發現林子健當日下午5時半後曾在砵蘭街近咸美頓街出現,向碧街港鐵站出口方向前進,緊接的一段22米路段閉路電視畫面未能覆蓋。

編者按:

傳真社本月14日就林子健報稱在鬧市被擄走及禁錮的事件發表調查報道,引起廣泛關注及轉載。報道發表至今,本社收到很多不同意見,當中包含對調查過程的肯定,亦有對報道處理手法的批評。

公眾的信任和支持是傳真社賴以成功的基石,每位讀者的意見對我們都是有力的鞭策,我們深切認真地檢討後,承認有關報道的處理不夠審慎,標題及部分內文的用字欠準確,閉路電視顯示的畫面和時間亦應該有更清晰的描述。我們僅就標題和部分內容作出更正,並就報道未盡完善致歉。

但我們必須強調,傳真社在整個採訪和報道過程中完全獨立運作,從沒有與任何官方或執法機構接觸。所有閉路電視片段全由記者親自到場向商戶搜集,片段的真偽亦經過嚴謹驗證。

傳真社為追尋事實真相一直竭盡所能,調查過程和結果不為任何政治立場和勢力所左右,我們亦恪守道德操守,有錯必認,有錯必改。我們承諾,未來處理和發表調查報道時,把關會更嚴謹。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報稱本月10日被兩名操普通話男子在油麻地擄走、禁錮及施以暴力,FactWire傳真社連日搜集案發地點附近的閉路電視片段,發現林子健當日下午5時半後曾在砵蘭街近咸美頓街出現,向碧街港鐵站出口方向前進,緊接的一段22米路段閉路電視畫面未能覆蓋。41秒後,一名戴上鴨舌帽、口罩及太陽眼鏡,衣著、體型及步姿與林子健非常相似的男子,沿砵蘭街向碧街方向,至街尾橫過對面行人路後返回咸美頓街,最後轉入彌敦道方向。

由林子健離開球衣店、到戴帽男子轉入彌敦道方向全程歷時約三分鐘,除了沒有閉路電視紀錄的41秒,其餘片段都未顯示有人被擄走。林子健看過有關片段後指,該名遮蓋面容的男子不是自己,強調他當日沒有戴過口罩及鴨舌帽,形容事件匪夷所思,可能有人刻意嫁禍。

傳真社由11日至14日,在林子健指稱被擄走的砵蘭街近咸美頓街及碧街一帶,連日搜集有機會拍攝到事發經過的閉路電視片段,最後取得六間店舖共九段閉路電視畫面,顯示當日下午3時至7時該段砵蘭街不同位置的情況,其中一部閉路電視拍攝到林子健,六部閉路電視拍攝到戴口罩男子在現場出現的情況。

第一部閉路電視位於咸美頓街街口一間店舖,鏡頭指向林子健事發當日取球衣的店舖方向。畫面所見,林子健於下午5時41分18秒步出球衣店,向右轉沿砵蘭街向碧街方向走去。他當時身穿黑色衣服、深藍色短褲、深色背囊、黑色白底波鞋、左手戴有深色手錶,雙腳走路時姿勢呈內八字。林子健在5時41分37秒離開鏡頭,之後一段約22米砵蘭街路段閉路電視畫面未能覆蓋。(註: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林子健入鏡的時間為5時43分38秒,經傳真社查證,該閉路電視較真實時間快1分20秒,故當時應為5時41分18秒)

第二及三部閉路電視,位於距離上述鏡頭約50米的一間麵店,鏡頭分別指向咸美頓街及碧街方向。在林子健出鏡41秒後,下午5時42分18秒,一名身穿短褲人士在咸美頓街方向的鏡頭遠處出現,並停留約28秒。由於鏡頭距離及角度,當時只拍到他的雙腳站立時呈內八字。

至5時42分46秒,該男子由行人路靠近馬路一邊,打斜走入靠近店舖的一邊。從畫面所見,該男子戴上鴨舌帽及太陽眼鏡,並在鏡頭下戴上口罩,及背上背囊的左邊肩帶。該男子走過鏡頭前方的路段時,無法見到男子的容貌,但其體型、衣服款式、左手上深色手錶、運動鞋款式、背囊肩帶設計,以至呈內八字的走路姿勢,都與之前拍攝到的林子健十分相似。另一支反方向的閉路電視拍到該男子背向鏡頭,獨自朝碧街方向前進。

第四部閉路電視設於約20米後、砵蘭街近碧街的店舖,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下午約5時43分06秒,該名戴鴨舌帽、口罩和太陽眼鏡的男子,轉左邊橫越砵蘭街馬路,登上另一面行人路。(註: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為5時17分06秒,經傳真社查證,閉路電視較真實時間慢26分鐘,故當時應為5時43分06秒)

傳真社其後在位於該面行人路的一間食肆,取得第五及第六部閉路電視的畫面,確認同一名男子在下午5時44分01秒沿砵蘭街,反方向朝咸美頓街走去,他期間一直垂低頭,最後轉向彌敦道方向離開。(註: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為下午3時27分28秒,經傳真社查證,閉路電視與實際時間慢約2小時16分鐘33秒,故當時應為5時44分01秒)

第七部閉路電視屬於旁邊一間店舖,同樣見到該男子在下午5時43分59秒在遠方出現,沿砵蘭街往咸美頓街方向走去。(註: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為下午5時34分51秒,經傳真社查證,閉路電視較實際時間慢9分鐘8秒,故當時應為5時43分59秒)

由於每部閉路電視時間設定不同,傳真社以香港標準時間作準,計算每個系統的時間誤差,核實真實的拍攝時間後,證實七部閉路電視的拍攝時間連貫。在第一部閉路電視拍攝到林子健從球衣店步離開鏡頭,至第二部的麵店閉路電視拍到戴口罩男子停留路邊,兩組鏡頭之間共有41秒閉路電視畫面未能覆蓋。記者現場觀察,兩個地點之間需要橫過咸美頓街馬路,以及經過咸美頓街休憇公園,路程約22米。從傳真社取得的九段片段中,並沒有看見有人被擄走的情況。

傳真社14日晚上到林子健位於馬鞍山的寓所向他查詢,他得悉有閉路電視影到與他相似的戴口罩男子離開砵蘭街後,初時拒絕接受訪問及觀看片段。後來看過有關片段後,指該遮蓋面容的男子不是自己,強調他當日沒有戴過口罩及鴨舌帽,形容事件匪夷所思,「好恐怖,不知背後有甚麼人要做甚麼」、「通街都是我這種衣著,如果有人「造我」(嫁禍我)的話,亦可以做一個類似的替身。」他指警方曾要求商戶不要將閉路電視片段交予記者,片段時間亦有差異,質疑片段的來源及可信性,認為如果情況屬實,應該由警察上門而非記者。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11日(星期五)有份陪同林子健召開記者會,14日晚上在林子健寓所出席早已約好的送別晚膳。林卓廷看過影片內容後稱,閉路電視中戴口罩、太陽眼鏡及鴨舌帽的男子,是與林子健相似的人,但由於容貌被遮蓋,對於該男子是否林子健本人,要由他親自確認。他多次強調自己於10日之前與家人旅行,回港後才得悉林子健事件。

林子健在11日記者招待會和13日於社交媒體進行直播時強調,記者招待會前一日(10日)於下午四時多離開油麻地砵蘭街球衣店,前往油麻地地鐵站方向的路上被擄走,14日出席電台節目時,亦重申抵達球衣店之後沒有短暫離開或去洗手間。但從傳真社取得的閉路電視畫面顯示,林子健出現的時間較公開講述的事發時間遲約一小時。

民主黨在8月11日上午11時召開緊急記者招待會,林子健在記者會中展示傷勢,指稱自己在8月10日下午在旺角砵蘭街一帶被說普通話的男子擄走、帶上客貨車迷暈,其後被帶往郊外禁錮恐嚇,又指對方曾抽打其肚皮,及於其大腿上打上21口釘書釘。林指對方曾威嚇他不要將球員美斯(Lionel Messi)親筆簽名相片交給劉曉波遺孀劉霞。

林子健離開球衣專門店後曾在砵蘭街近咸美頓街出現,向碧街港鐵站出口方向前進,但中途戴上鴨舌帽、口罩及太陽眼鏡,至街尾橫過對面行人路後返回咸美頓街,並安全轉入彌敦道方向,與他指前往地鐵站途中被擄走的說法有異。(傳真社製圖。資料來源:傳真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