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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道

翠湖業主索估價報告多年 顧問委員拒公開 物管指文件不存在

調查發現,自2013年通過天價維修價,翠湖業主一直主動向法團管委會及顧問黃潘索取工料估算報告,但不成功,甚至連報告是否存在都出現羅生門。

調查同時發現,自2013年通過天價維修價,翠湖業主一直主動向法團管委會及顧問黃潘索取工料估算報告,但不成功,甚至連報告是否存在都出現羅生門。

香港建築師學會就黃潘負責人黃志光的內部研訊文件,披露了法團從未公開的顧問合約其中一頁。法團與黃潘於2012年簽訂的合約,條款6.2.4提到,顧問公司須提交由註冊物料測量師編制、並簽名確認的估價表:「顧問公司須根據第一階段僱主所確認及通過之工程內容後,顧問公司須在42日內(包括假期及公眾假期)提交有關之完整工程投標書連一切有關之詳細電腦設計圖則、工料估算及有關工程之估價表(須由註冊物料測量師編制及簽名確認)、施工期預算表和工程安排表(一式四份)」。

不過2015年時任管理公司新昌就一宗誹謗案派員出庭,其誓章卻指出顧問從未向屋苑提供估價報告,「原告人(新昌)承認黃潘沒有提供估價報告。然而,估價報告並不是此類工程的法定要求。再者,聘請測量師估價費用高昂,在現實上聘請測量師為此類工程估價極少發生。」

直至2017年3月黃志光就紀律研訊回覆香港建築師學會的信件,才首次提到有估價報告,並早於2013年初經新昌交法團管委會。信中提到,黃潘2013年2月4日以電郵向新昌提供認可人士簽署的估價,3月5日向新昌提供業戶參考版估價,其後在工程會議中派發,及放在大堂供業主參考。至5月再向新昌提供註冊工料測量師簽署之程估價及其證書,以及認可人士簽署的金額分析報告,其後製作成綜合報告放在大堂。不過業主均表示從未見過相關估價報告。

除了天價工程費轟動全港,其後亦發生恐嚇事件、主席被法庭頒令開會後辭職、未付清維修費業戶被釘契及申請拍賣⋯⋯

翠湖花園自通過維修工程以來風波不斷,除了天價工程費轟動全港,其後亦發生恐嚇事件、主席被法庭頒令開會後辭職、未付清維修費住戶被釘契及申請拍賣、屋苑捲入多宗刑事及民事案件等,其中法團帳目混亂亦引起爭議。

按工程標書第6項「單價細數表」要求,承建商有責任按法團、管理公司及工程顧問的要求,提供充足單價細數資料以證明如何計算。第7.2.1項「付款證明書工程價值的確定」亦列明,承建商須提供由原廠代理商所發出已簽署蓋章之正式發票或訂購證明單據或文件,以供法團、管理公司及工程顧問複核及審批。不過,業主一直未能查閱相關工程單據。於2015年,6名業主代表超過百分之5業主向土地審裁處求助,成功獲頒令管委會要讓業主查帳。

法團主席出信向香島索取訂購單,但取得單據後發現沒有銀碼。香島回覆指,早前提交的文件、相關正式發票及送貨單已足夠滿足確認現場用料之目的,又指合約要求呈交發票,僅用作確認現場用料符合標書中之要求,並非作確認金額之用,「基於商業考慮及不披露協議原則,本司實在不便透露金額。」

其後法團通告亦提到業主要求查發票及訂購單據,「法團與『香島』簽訂的是定額制合約,依照合約條款,『香島』只需提供訂貨單或送貨單或不具單價的發票去確定所訂的材料符合合約要求。」

黎國樑回應指是委員會集體決定拒絕向業主提供報告,他只是作為代表出通告。

記者到翠湖花園向黎國樑查詢估價報告事宜,黎國樑表示資料由顧問提供,著記者找黃潘及管理公司查詢,「是Consultant(顧問)提供(維修的)資料予我們,我們是不懂的,然後大家開會通過。」對於通告顯示他作拒絕向業主提供報告,他回應是委員會集體決定,他只是作為代表出通告。隨後黎國樑太太突然閉上大門,訪問中斷。

昇捷(前新昌)回覆傳真社查詢當日曾否收過估價報告,以及當日的細節時表示,公司代表在誹謗案提交法庭的文件,是按公司所知,以真誠作答,對此並無補充。

傳真社曾嘗試與連永樂聯絡核實相關估價報告及其內容,但未能成功聯絡上。黃潘截稿前未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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