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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道

612警方開槍疑報細數 橡膠子彈最少10發 事前無舉橙旗警示

警方6月12日至今未有公布準確開槍數字,FactWire傳真社翻查近200段影片,發現警方曾向市民發射橡膠子彈最少10槍,多於警方早前公開的「數發」,而且全部沒有先舉橙旗警示。

6月12日警方開槍驅散示威者引發激烈警民衝突,政府堅拒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警方至今只公布當日曾使用「數發」橡膠子彈,未有準確開槍數字。FactWire傳真社翻查近200段影片,發現警方曾向市民發射橡膠子彈最少10槍,而且全部沒有先舉橙旗警示。傳真社就此向警方查詢612開槍數目,截稿前未有回覆。

傳真社翻查各傳媒於6月12日的網上直播和新聞片段,及早前向市民收集的影片及相片,拍攝時間由當日下午3時至翌日凌晨1時,地點包括金鐘、灣仔及中環一帶的情況。記者至今翻查198段、逾98小時的影片,發現警方發射過的橡膠子彈最少有10發。

按片段時序,首3發被確認的橡膠子彈在添華道發出。當日下午約3時半,添華道有大批示威者衝破警方防線,佔據馬路。至4時15分,警方特別戰術小隊(又稱速龍小隊)及防暴警察由龍和道出發,沿添華道向夏慤道方向推進,大批示威者往夏慤道方向後退,期間手持40毫米口徑防暴槍(40mm Single Shot Launcher Compact)的速龍小隊隊員,曾向示威者發射2發橡膠子彈。

警察防線推進至添華道與夏慤道交界,下午4時27分影片見到有一名速龍小隊隊員向夏慤道人群方向發射1發橡膠子彈,同時有另一速龍小隊隊員在旁發射多發胡椒彈。

警方與示威者在同一處持續對峙至晚上近6時,從不同片段所見,下午5時21至37分期間,數名速龍小隊成員向示威者發射總共7發橡膠子彈,其中5發清楚見到警員開槍,另外2發畫面拍攝警員手持40毫米口徑防暴槍,其後聽到槍聲時畫面未有覆蓋,但見有一名警員隨即退彈。

晚上9時48至58分,金鐘道及軒尼詩道交界傳出4下槍聲,畫面可見有手持40毫米口徑防暴槍的速龍小隊隊員舉槍。有關槍支可發射催淚彈或橡膠子彈,惟警員鳴槍後現場並沒有冒出煙霧。翻看多段影片,該範圍的警員都沒持有可發射布袋彈的雷鳴登870霰彈槍(Remington 870 shotgun),因此排除當時為發射布袋彈。

而立法會示威區在下午3時41分爆發衝突後,有手持雷鳴登870霰彈槍的防暴警察曾向示威群眾發射至少8發子彈,由於該款槍枝可發射布袋彈或橡膠子彈,因此未能判斷該8發子彈是屬於什麼類別。

單是以上已確認的8個時段及地點(見表),警方分別發射了一至兩發橡膠子彈,總數已超過10發,與警方公布只發射「數發橡膠子彈」的說法有別。

此外,翻查相關片段,警方在發射橡膠子彈前的15分鐘內,均沒有舉「速離,否則開槍」的橙旗向市民示警。事實上記者已翻看的98個小時片段中,都不曾出現過橙色警告旗,警員廣播亦從未警示會開槍。

傳真社已檢視及統計的片段,只包括不同時段的夏慤道、添美道、立法會道、添華道、金鐘道、軒尼詩道等路段,但由於當日衝突由中環延至灣仔,範圍甚廣,所得片段未能覆蓋每個時段及每個角落。警方當日亦曾發射大量胡椒彈及催淚彈,惟數量之多,暫未能準確統計。

612金鐘衝突過後,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於6月13日召開記者會,公布警方於行動期間共使用「超過150枚催淚彈,數發橡膠子彈,大約20發布袋彈」。他表示上述僅是警方當下掌握的數字,並非最後數字,然而事發至今已44日,警方仍未能提供當日開槍的準確數字。

警方昨日(25日)記者會上公布,7月21日上環警民衝突中曾使用海綿彈,事後警察公共關係科口頭回覆本社查詢時,稱警方所指的海綿彈為「40mm React Round」型號子彈。傳真社翻查影片,警方在612衝突中亦曾使用該款子彈,但卻未有在記者會中提及,當時盧偉聰表示,「警方曾經使用的裝備都是與海外國家的執法機構在處理同類暴動所使用的裝備沒有甚大分別,包括警棍、胡椒噴霧、催淚水劑、手擲催淚彈、胡椒彈、布袋彈、橡膠子彈,全部是低殺傷力武器」,當中並無提及海綿彈。

傳真社另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海綿彈是否橡膠子彈一種,追問一日警方至截稿前未有回覆。曾任機場特警隊主管及協助成立反恐特勤隊的警隊前警司黎家智表示,警方所指的海綿彈40mm React Round是橡膠子彈一種,屬於「塑膠製造、類似海綿狀態的子彈」,但過往從未聽聞香港警方用「海綿彈」這個名稱。

根據6月12日現場影片,有畫面拍到警員為40毫米口徑防暴槍所上的彈頭呈綠色,與7月21日上環衝突現場遺落的橡膠子彈40mm React Round外形及顏色均脗合。該款防暴槍可發射橡膠子彈及催淚彈,惟影片僅見用以發射橡膠子彈。

另有警員使用雷鳴登870霰彈槍,該槍可發射橡膠子彈及布袋彈,衝突現場亦見遺落口徑較細的12 ga Rubber Rocket橡膠子彈,尺寸適用於上述霰彈槍。

至於催淚彈,警方則主要使用手擲式或透過法德魯防暴槍發射,而法德魯防暴槍亦可發射38毫米口徑、一發3粒的橡膠子彈,惟6月12日影片僅見用以發射催淚彈。

另有警員使用雷鳴登870霰彈槍,該槍可發射橡膠子彈及布袋彈,衝突現場亦見遺落口徑較細的12 ga Rubber Rocket橡膠子彈,尺寸適用於上述霰彈槍。

至於催淚彈,警方則主要使用手擲式或透過法德魯防暴槍發射,而法德魯防暴槍亦可發射38毫米口徑、一發3粒的橡膠子彈,惟6月12日影片僅見用以發射催淚彈。

《逃犯修訂》條例引起的風波已延續一個半月。6月9日逾100萬人上街要求撤回條例修訂草案,特首林鄭月娥當晚宣佈如期於12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數以萬計市民於當日聚集立法會一帶阻止開會,下午約3時半示威者在預告下衝擊立法會示威區,警方開出第一槍未能阻止示威者衝擊。立法會門外薄弱的警力約5分鐘後失守,隨後鳴槍數以百次驅散金鐘一帶以萬計的和平示威者,造成最少79人受傷,包括一名香港電台外判司機因被催淚彈擊中心臟一度停頓。警方其後到醫院搜捕示威者,致部分示威者未有到醫院求醫,傷者數字未能反映實際受傷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