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料 image
採訪手記/聲明

【採訪手記】歷時7個月的報道,始於一杯咖啡…

傳真社於上周日(19日)揭發,地產商容許62間外賣店在商場冒充餐廳涉嫌無牌經營食肆,過去一星期在社交網絡累計接觸超過300萬人次,並收到被點名的四家大型連鎖店、六個發展商及相關政府部門回應,已有55間外賣店,合共超過1000個座位,獲確認為可供公眾使用。

170226-864x500

傳真社於上周日(19日)揭發,地產商容許62間外賣店在商場冒充餐廳涉嫌無牌經營食肆,過去一星期在社交網絡累計接觸超過300萬人次,報道受到廣泛關注,並收到被點名的四家大型連鎖店、六個發展商及相關政府部門回應,已有55間外賣店,合共超過1000個座位,獲確認為可供公眾使用

去年6月,傳真社接獲一名市民報料,指自己與測量師朋友在一間標榜環保的咖啡店喝咖啡時,要求使用瓷杯被拒,不明所以,測量師當時指出,「因為條例限制,他們只可提供紙杯。位於走廊、開放式位置的座位,其實所有人都可以坐」,但沒有進一步解釋詳情。

由於報料內容沒有詳細解釋是基於甚麼條例所限,記者先循商場公共空間方向調查,先走訪各區主要商場,並逐一記錄位於開放式位置經營的商店再到屋宇署翻查相關圖則,卻發現這些座位雖然位於被列為Arcade(走廊)位置,但卻包含在商場Retail Area(零售面積)內。

調查陷樽頸也不言棄

「如果位置屬商場銷售面積,發展商、業主,有沒有權將這些位置出租呢?」記者將疑問及相關圖則請教多名建築師和測量師。但他們均表示,只要沒有超出該商場的商業樓面面積並符合屋宇、消防設備等要求,發展商有權將被列為Arcade(走廊)位置出租。這些在圖則上被列為Arcade的位置,其實只是一個設計名詞,並不意味著「可供公眾使用」。

那麼,這些位置既然並非公共空間,為什麼那個測量師說有關座位是所有人都可以坐的呢?調查工作因而陷入樽頸,直至記者在一次實地視察中,發現一間連鎖咖啡店,部份分店以「小食食肆牌照」經營,部份則以「食物製造廠牌照」經營;翻查相關規例後,才找到新的線索。

原來,根據法例,以「食物製造廠牌照」經營的食肆,並不可提供座位。所以,懷疑他們是與地產商合作,放置座位於走廊冒充為餐廳;但受牌照要求所限,這些食肆只可提供外賣食品,不能提供瓦杯碗碟。

記者在食環署網頁,找到全港超過7,280間食物製造廠的店名、位置及牌照號碼。由於數量眾多,記者以各大連鎖餐廳品牌名稱、全港各大型商場名稱作「關鍵字」搜尋,綜合出一份70間持牌食物製造廠名單。

與食環署角力三個月

在實地視察前,記者先利用食評網站、社交網站的Check-in (簽到)功能搜尋作初步調查。由網民上載的相片顯示,絕大多數位於名單中的持牌食物製造廠,皆設有座位。記者再逐一實地視察、拍攝、記錄現場情況,包括有沒有提供瓷杯、有沒有侍應,以有沒有標明座位僅供已惠顧的顧客使用等,並查找土地註冊處的租約,最終找到四份相關租約,證實記者推斷並沒有錯。

去年11月中,食環署檢控持食物製造廠牌照的「公和荳品廠」無牌經營食肆的新聞受到廣泛關注,由於從來沒有新聞報道過大型連鎖咖啡店、輕食店遭食環署檢控,記者大膽假設這些位於商場等地的食物製造廠,並沒有受到檢控。

這假設,記者與食環署新聞組、公開資料主任經過歷時三個月交涉角力後,才得到證實。去年11月下旬,記者向食環署新聞組查詢,全港無牌經營食肆的檢控詳情,但新聞組表示,沒有備存相關資料,並說「沒有傳媒會問這些問題」。記者只好透過《公開資料守則》(《守則》)索取相關詳情。至12月23日,署方以相關資料牽涉法律訴訟程序、「部份涉及個人私隱」以及資料數量龐大,署方需要透過「不合理地使用部門的資源才能整理有關的資料」為由,拒絕提供。

2300字電郵反駁政府

記者遂詳讀《守則》詮釋其應用指引(《指引》),發現署方的拒絕理由並不充分。《指引》中列明「如資料已在公眾領域內,例如在公開法庭披露,便難以提出任何充分理據,拒絕因應要求提供資料。」;至於個人私隱的部份,現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並不適用於公司資料。加上《指引》列明只要部門能「從披露內容之中刪去所涉人士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份的資料(例如職銜),以免揭露該人身份」,則各部門「仍須應要求提供資料」。

記者根據《指引》,書寫一封超過2,300字的電郵反駁署方觀點,指出食環署以涉法律訴訟及個人私隱為拒絕理由,並不合理,強調索取無牌經營食肆的檢控詳情,涉及公益利益,如署方再以其他不合理原因拒絕申請,傳真社將會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食環署終在今年2月10日提供了665宗以公司為被告單位,並於去年定罪的店舖名稱、地址等資料。

於報道發表前兩日,記者將62間涉違規食物製造廠名單及相關問題再次向食環署新聞組查詢。報道於19日發表後,署方於當日及翌日曾作簡短回應,指會作出調查及跟進。報道發表至今一星期,記者多次追問進度,惟新聞組卻表示,「這個月未必有機會有回覆」。

以有限資源盡力查證

傳真社會繼續追查,當條例清楚列明食物製造廠牌照並不能設置座位間,當署方向外界表明哪些持食物製造廠牌照的食店設置座位,必定遭到食環署票控時,食環署過去有否發現這些位於大型商場的違規個案呢?有否檢控這些違規食店呢?

傳真社必須強調,是次報道揭露的數字只是我們有限資源和時間所能夠查證的,並不代表是全部個案。讀者可在食環署網頁查詢食物製造廠、小食食肆、普通食肆牌照等持牌食物業處所,網址為: http://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index.html

歷時7個月的努力沒有放棄,因為捍衛公眾利益和揭露不公義行為乃我們一切工作的核心;傳真社的編採操守要求記者「  為追尋事實真相竭盡所能,承諾作出最精確準繩的報道導,確保新聞稿內容完全準確無誤。每當真相未能徹底查明,我們會開誠布公,絕不胡亂揣測。」。

事實上,好的新聞,也可以只是由一杯咖啡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