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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道

【職安何價系列之二】致命意外罰款平均7萬最低7千 重犯判刑不升反跌

傳真社綜合政府資料發現,過去兩個財政年度,共有80名人因牽涉最少50宗致命職業意外被法庭定罪,但他們的量刑迥異,罰款由7,000元至52萬元,平均每人71,744元,沒有人因此入獄。

傳真社綜合政府資料發現,過去兩個財政年度,共有80名人因牽涉最少50宗致命職業意外被法庭定罪,但他們的量刑迥異,罰款由7,000元至52萬元,平均每人71,744元,沒有人因此入獄。分析又發現,僱主重犯同一罪行的罰款沒明顯上升,有時甚至不升反跌。

翻查政府新聞公告資料,判罰最低、僅7,000元的致命意外有兩宗:一宗發生在2017年2月20日,一名工人在一個公眾露天停車場處理貨物時,被叉式起重車撞倒,傷重死亡,持責人於同年10月26日被判罰款7,000元。另一宗意外發生在2015年10月23日,一名搭棚工人在元朗一幢住宅拆卸棚架時,從12樓墮下至地面死亡,涉事的友誠冷氣電業工程有限公司被判罰款7,000元,同案另一名被告港藝棚業有限公司則被罰款16,000元。

罰款額最高的涉及一宗兩死慘案,2014年3月25日兩名工人在港島山頂地利根德閣維修地盤進行外牆維修,期間工作平台突然折斷及倒塌,兩名工人從高處墮下,傷重不治。涉事的香島建築有限公司、先進工業設備有限公司及文正工程有限公司,其後分別被判罰款520,000元、120,000元及150,000元。

致命工業意外被告罰款金額

這50宗致命意外一共導致52人喪生,一直協助工人爭取工傷權益的陳錦康看到這些數字顯得有點不忿,「作為負責監管的政府官員,看到如此嚴重的意外,難道連增加罰款也不懂得做嗎?」「我們真的愧對這班工友,不單是政府愧對他們,我們也愧對於他們,我們日常用的建設,都是靠這班工友幫我們興建出來。」

「承建商可能寧願被罰款,也不願做安全措施,因為工程延誤的罰款,可能遠比導致一個工人死亡的罰款多。」

陳錦康憶述,過往曾要求勞工處就判罰較輕的個案上訴,罰款最終由一萬多元「倍增」至二萬多元,認為量刑完全無法反映罪的嚴重性,毫無任何嚇作用:「我們經常說,承建商可能寧願被罰款,也不願做安全措施,因為工程延誤的罰款,可能遠比導致一個工人死亡的罰款多。」

傳真社早前透過《公開資料守則》向勞工處取得2016年4月至2018年3月所有違反職安健的法庭定罪紀錄,經過整理分析後發現,同一公司屢次重犯同一項的罪行的罰款,不但不會隨之有明顯上升,甚至不升反跌。例如以被定罪次數最多的5間建造業公司為例,他們最常犯罪行的是「沒有防止有人從不少於 2 米之處墮下」,過去兩年各有5至8次紀錄 (如同一意外相關公司有多於一項的相同定罪,只會計算量刑最高的一項)。

其中新世界建築有限公司過去兩年曾8次涉及「沒有防止有人從不少於2米之處墮下」的定罪紀錄,第一次罰款18,000元,第二次罰款上升至25,000元,之後第三次調頭下降至14,000元,之後在14,000至18,000元的水平徘徊,到第八次更大幅下跌至罰款8,000元。

另一間同樣有8次「沒有防止有人從不少於 2 米之處墮下」定罪紀錄的是中國建築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每次罰款額由10,000元至30,000元,當中有升有跌。雖然每一次違規的實際情況不盡相同,但從這5間公司的例子可見,罰款額沒有隨著重犯而明顯上升。

值得留意的是,過去兩個財政年度被定罪次數最多的5間建造業公司中,有4間都是港珠澳大橋的主要承建商,中國港灣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的32次定罪紀錄中,有30宗涉及港珠澳大橋相關工程,有27次定罪紀錄的威勝利香港有限公司有26次與大橋相關,而香港寶嘉建築有限公司則全部26宗定罪紀錄都與大橋有關。而中國建築工程(香港)有限公司雖然也是大橋香港口岸與香港接線工程的主要承建商,但只有2次定罪紀錄與大橋有關。過去兩個財政年度涉及港珠澳大橋工程的定罪紀錄合計有109次。

過去兩個財政年度被定罪次數最多的5間建造業公司中,有4間都是港珠澳大橋的主要承建商。
港珠澳大橋工業意外數字

2012年8月28日,23歲的搭棚工人麥勝球,在擎天半島第三座60樓搭棚時失足墮下喪生,2014年1月16日,麥勝球的兩位僱主被裁定違反多項勞工法例分別被判罰款$30,000及$64,300。

麥勝球的兄長麥慶球接受傳真社訪問時表示,事隔逾6年,他最深刻的感受是,政府經常說關注職業安全問題,工業意外仍然時有發生,「甚麼一宗都嫌多是廢話,基本上現在不斷也有工人從高處墮下,自從我弟弟的意外後,我想港珠澳大橋也不知有多少宗,斷斷續續每一年也繼續有。」

麥慶球憶述當日在法庭旁聽時,得知弟弟的僱主只被判罰款數萬元時,內心非常激動:「我當時憤怒到,真的想立即去櫃員機拿數萬元,去掉在律師的面前,你把弟弟還給我,我弟弟只值數萬元?這種憤怒到現在也不會忘記。」他表示在旁聽的過程中,自己感受到裁判官其實是想判處更重的刑罰,但奈何受制於法律的限制,以及需要參考過往的案例,所以不能重判。

麥慶球及後連同工業傷亡權益會以及其他意外死者的家屬與律政司代表會面,要求律政司就案件上訴,但他憶述指即使最終上訴成功後,罰款金額只是上升了百分之50,仍然未有足夠的阻嚇力,「我不知能否這樣說,政府根本不重視這件事,死了便死了,罰了他錢,跟法律程序做妥便算,但問題是這些意外不斷不斷地重演。」

除了罰款額低外,漫長的審訊時間可能對死者家屬帶來另一種傷痛。過去兩個財政年度4,508宗違反職安條例的定罪個案,由案發至定罪平均需時約9個月,但這50宗致命意外平均需時一年半。當中歷時最長的案件更需時5年半,2011年6月17日一名工人在地下渠管內工作時,被突然湧入渠管的水淹斃,罪成的新福港(土木)有限公司以及宏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分別於2016年12月22日及2017年1月4日各被判罰款98,000元。 

涉及傷亡工業意外的審理時間

傳真社曾接觸另一位工業意外死者家屬,在失去至親的同時,他們還要面對漫長的等待。陳先生(化名)通訊軟件的個人頭像仍然用上他和哥哥一家人的合照,他哥哥是一位電工師傅,2016年中在工作期間觸電昏迷送院,最終不治。惟事隔兩年多,他仍未能為他的哥哥取得俗稱「死亡證」的死亡登記證明書。

工業傷亡權益會指,工業意外導致死亡的事件一般會先經勞工處的意外調查,然後按法例向持責者提出刑事檢控,完成後資料會轉交死因裁判法庭,死因裁判官會再研究是否需要進行死因研訊,裁定死因後,家屬始能向生死註冊處申請「死亡證」,處理有關保險及索償的問題。

司法機構網頁的介紹指,「一般來說,工業意外導致的死亡事件均會開庭研訊。」但工業傷亡權益會表示,近年愈來愈多工業意外沒有進行死因研訊,因為刑事檢控的資料已足夠讓死因裁判官作出死因裁斷。而陳先生哥哥的個案正處於等待死因裁判法庭的階段。

法庭於今年中已就意外的刑事檢控作出裁決,僱主被判罰款15萬元,相對整體死亡個案平均罰款約7萬元,已經算是「較為嚴重」的判刑,但他認為判刑未能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有些事是罰錢是解決不了的…因為涉及一條人命,其實我覺得(工程公司)應該要終身停牌」,「開車扣滿分,你都要停牌啦?」

陳先生形容,處理哥哥身後事的過程令他感到煩擾及旁惶,在漫長的程序很多時只能「白等」,沒有實質的事情可做。他平均每三個月向勞工處及死因裁判法庭查詢進度,但往往都未能得到明確的答覆。刑事檢控結束至今已超過半年,但他仍然未收到死因法通知會否就他哥哥的意外召開死因研訊。

麥慶球亦指,總結弟弟發生意外後的經歷,認為政府對死者家屬的幫助不多,很多事情也要由家屬自行跟進,「政府是不會主動提供資料給我們,你不問的話可以完全不用告訴你。」他表示家屬其實很想知道意外持責人被刑事檢控的日子,因為這是少數能看到真正意外持責人的場合(另一場合是死因庭)。他希望政府能作出改善,及早通知家屬這些重要日期,不用家屬苦苦追問。 

事實上職安相關條例出現60多年以來,從沒有人因需負刑責而入獄。

過去兩年並沒有任何罪成者被判即時入獄,只有一宗涉及三項控罪的意外,被告判監禁一個月,緩刑兩年。事實上職安相關條例出現60多年以來,從沒有人因需負刑責而入獄。

今年7月,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提高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的罰則」的方向性建議,提出修訂方向包括適當地提高法例的最高罰款水平和監禁刑期、就極嚴重違法個案,將罰款金額與被定罪公司的營業額掛鈎、上調極嚴重罪行的最高監禁期、檢控的案件可呈上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審訊,及將發出傳票的時限由6個月延長至1年。

勞工處昨日(15日)回覆傳媒查詢時再重申上述建議,並會視乎持份者的意見及法律草擬的進度,期望2019至20年度的立法會會期提交條例草案。

在今年10月的《施政報告》中,特首只用了77字交代相關工作:「政府十分重視僱員的職業安全及健康,勞工處會針對某些較高風險的行業或工序加強巡查執法、宣傳推廣及教育培訓的工作。另外,勞工處亦正全速檢討相關法例的罰則,以加強其阻嚇力。」

報道獲以下媒體採用:
香港01  東方日報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