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料 image
調查報道

漁護高官及親屬「飛丁」蠔涌建4屋 明截反對書 村無公告村長稱不知情

漁護署助理署長薛漢宗3年前在西貢大浪鹹田村申請興建丁屋,獲9千多封支持信惹公眾質疑。FactWire傳真社調查發現,本身是大浪原居民的薛漢宗及其親屬,近日已改為越村申請「飛丁」建屋,由偏遠的大浪改為到鄰近匡湖居的蠔涌村興建4間丁屋,建成後市價估值約8千萬元。記者於大浪的告示板找到地政總署有關建屋申請公告,諮詢期至明日(12日)截止,但公告並未見張貼於蠔涌村。蠔涌村村長對此表示全不知情。

漁護署助理署長薛漢宗3年前在西貢大浪鹹田村申請興建丁屋,獲9千多封支持信惹公眾質疑。FactWire傳真社調查發現,本身是大浪原居民的薛漢宗及其親屬,近日已改為越村申請「飛丁」建屋,由偏遠的大浪改為到鄰近匡湖居的蠔涌村興建4間丁屋,建成後市價估值約8千萬元。記者於大浪的告示板找到地政總署有關建屋申請公告,諮詢期至明日(12日)截止,但公告並未見張貼於蠔涌村。蠔涌村村長對此表示全不知情。

根據地政總署認可鄉村範圍地圖,西貢大浪包括4條村,分別為大浪村、大灣、林屋圍及鹹田村。地政總署上月底於大浪的鄉村告示板貼出3張建屋申請及收集反對意見的公告,內容顯示大浪村7名居民計劃在蠔涌村不同地點興建丁屋。其中一張公告是薛漢宗與另外3人薛漢輝、薛漢發及薛漢明,申請在蠔涌村附近,丈量約份244約地段第1945號A分段第14至17小分段(DD244 Lot 1945 SA Ss14-17),興建合共4間丁屋。

薛漢宗及其3名親屬擬於西貢蠔涌村村界外的鄉村式發展用途地帶一塊地皮,興建共4棟小型屋宇。該地皮位處山坡上樹林與草叢的交界,暫無任何人工修建的人行路及車路。

公告日期為10月29日,並列明任何人如反對相關申請,反對書必須於11月12日或之前送達,逾期概不受理。不過記者現場視察,申請建屋的蠔涌村內,包括蠔涌新村南邊圍路、蠔涌村小巴站及蠔涌南邊圍的告示板,均不見貼有上述申建丁屋的公告,村民難以得知相關申請的詳情以提出反對。而目前張貼公告的西貢大浪與蠔涌村相距甚遠,以Google Earth量度,兩村直線距離超過14公里。

記者向蠔涌村村長張土勝查詢有關7名大浪村民「飛丁」往蠔涌村一事,張表示至今不見有相關公告張貼出來,對薛漢宗等人「飛丁」往蠔涌一事全不知情。張土勝稱,「每逢飛丁,(地政總署)他們一日不貼通告,我們是不會知道的,他們(之前)不會告訴我們的。」他指,一般情況下處理「飛丁」申請,地政總署須於申請人原來的鄉村,以及接收「飛丁」申請的鄉村張貼告示,署方張貼公告後會於兩星期內寄信通知他,但他至今未收到相關通知。

張又表示,由於蠔涌村沒有「丁」,多年前開會決定接受「飛丁」,並指民政署及地政總署知悉此事。他補充,「如果我們(蠔涌村)有證據證明我們沒有收到通知,過了期(14日),我們是可以反對的。」

蠔涌村村長張土勝。

薛漢宗與親屬4人所申請建屋的西貢蠔涌村地段,靠近白沙灣御庭園旁,屬蠔涌村認可鄉村範圍(即村界)外的「鄉村式發展」用途地帶。實地觀察所見,土地位處山坡上樹林邊沿,並無人行路及車路連接,最接近的馬路在約一分鐘路程外的南邊圍公廁旁邊。

至於另外兩宗蠔涌村建屋申請的大浪村人士分別是林肇麟、林若瑟,以及溫天送。溫氏及林氏申建丁屋的位置都在蠔涌村村界內,貼近其他村屋,有行人路通往蠔涌村其他地方。

熟悉鄉村發展政策的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指,目前大浪仍有土地可建丁屋,質疑從大浪村「飛丁」往蠔涌村建屋有違政策原意。陳劍青指,俗稱「飛丁」的「越村申請」政策原意是容許該男丁在其村落的可建屋土地用盡時,申請將丁權越村至其他鄉村的土地上建屋,如建屋所在地的村代表及原居民不反對即可建屋。陳劍青又指,一些關連村落或在習俗和傳統上有聯繫的村落,一般都會獲准「飛丁」,但今次由西貢大浪飛往蠔涌村,他認為兩村相距太遠,情況不合理。

土地註冊文件顯示,4幅涉及薛氏建屋的地皮現時分別由薛漢宗、薛漢輝、薛漢發及薛漢明持有,同時於今年2月24日,各以200萬港元從港峻發展有限公司購入。港峻發展有限公司的股東為柳明心、倪錫強及姚祥欽。柳明心曾創立新界地產建設商會及江庫集團有限公司,與倪錫強同是江庫財務有限公司的股東和董事。於去年9月解散的江庫集團有限公司曾活躍於村屋地產發展,今次薛氏申請建屋的位置鄰近的西貢御庭園就是其早年發展項目。

綜合當區地產代理提供的丁屋放售盤,視乎裝修、位置和景觀,蠔涌村一帶整幢丁屋約售1,850萬至2,650萬元不等。以薛氏申建4間丁屋推算,估值約8千萬。

根據地政總署刊物《新界小型屋宇政策-如何申請批准建造小型屋宇》中的「新界分區地政處處地小型屋宇申請流程圖」列明,地政處在實地視察以確定擬建屋宇位置是否合適後,會諮詢有關政府部門此見,如考慮負面意見後,可直接否決申請。如地政處在這階段未有否決申請,便會張貼告示,並以14天為期,了解當地村民是否反對申請。按照現況,薛漢宗等人的申請在「諮詢有關政府部門意見」後未有被否決,並進入當地村民諮詢階段。

地政總署網站載有的《新界小型屋宇政策-如何申請批准建造小型屋宇》文件內,附有地政總署處理丁屋申請的流程圖,列明「諮詢有關政府部門意見」後,便進入張貼告示14天的村民諮詢階段。

薛漢宗及其親屬於2015年曾入紙城規會,申請在鹹田村的官地上興建5間丁屋,當時政府收到1.8萬份反對意見,多個政府部門亦提出反對,最終遭城規會否決。薛氏等人在2016年3月再次就同一項目在城規闖關,合共收到9,208份支持建屋的意見書,申請最終獲城規會於2017年1月有條件批准,薛氏須在2021年1月13日前提交合符要求的設計圖則供城規會審批。惟根據記者實地視察,該段鹹田村官地未有任何工程動工或建築物落成,未知薛漢宗及其親屬是否已放棄或撤回相關申請。

不過,現時所有涉及在官地上申建丁屋的申請個案,基於高等法院原訟庭去年就丁權司法覆核案的裁決,地政總署自去年10月8日起已暫停處理,有關案件今年8月於上訴庭進行上訴聆訊,現正等候裁決。原訟庭去年裁決指,丁屋政策下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申請政府土地來興建丁屋,並不屬於《基本法》第40條內所保障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

薛漢宗目前與林上燕聯名擁有3個住宅物業及兩個車位,包括於1999年以277萬元購入元朗低密度住宅翠疊軒的一個單位,以及於2003年以181萬元再購入同一座另一單位。而於1999年購入的單位,其中83萬元由財政司司長法團向公務員提供首期或購屋貸款。兩人另於2013年以477萬購入大埔新達廣場一個單位,3個物業現時仍未還清按揭貸款。

傳真社向發展局及地政總署查詢,薛漢宗等人是否以大浪村丁權「飛丁」到其他村落申請興建丁屋、查詢申請的理由、批准「飛丁」的準則、原村落土地是否已用盡,以及鹹田村當年已有條件批出土地,今次是否重覆批准建屋等,發展局及地政總署至截稿前沒有回覆。

——————————————————————–

2020年11月12日跟進:

有村民表示,曾見到建屋申請的公告綁在竹枝上、插在田野中間。

傳真社昨報道漁護署助理署長薛漢宗及其家屬以西貢大浪村原居民身份,越村申請(俗稱「飛丁」)到14公里外的蠔涌建4間丁屋,落成後估值約8千萬元。公眾反對期為14日,至今日截止,但村內告示板未有貼出建屋申請的公告,村長亦表示不知情。

記者今日再到現場視察,蠔涌村、蠔涌新村及接近建屋位置的南邊圍共4個告示板都未見貼有公告。有村民表示,曾聽說有薛姓人士計劃在相關土地起屋,但一直流傳是規劃署助理處長的親戚,得知是漁護署助理署長本人村民都表現訝異。另有村民表示,曾見到建屋申請的公告綁在竹枝上、插在距離南邊圍告示板80米的田野中間,位置與建屋地點相距過百米,他見狀便拔起插在路旁。

根據地政總署刊物《新界小型屋宇政策-如何申請批准建造小型屋宇》,署方在處理小型屋宇申請時,地政專員會在相關鄉村及鄉事委員會張貼告示,以瞭解當地村民是否反對申請。

本社就此向地政總署查詢,署方曾否在村內告示板張貼公告、公告被綁上竹枝插在田野有沒有問題、以及署方張貼公告的正常程序,至截稿前未有回覆。記者今早亦致電薛漢宗漁護署辦公室查詢,辦公室員工稱稍後回電,但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

2020年11月20日跟進:傳真社於10月29日至11月12日期間多次派員視察蠔涌村內告示版,均不見有漁護署助理署長薛漢宗等來自大浪村人士的飛丁建屋申請告示,蠔涌村長張土勝在11月10日亦表示對此事全不知情。

不過,地政總署於傳真社報道發布後回覆查詢指,西貢地政處10月29日在蠔涌村3個告示版、西貢地政處及申請地點附近張貼14天告示,蠔涌村代表亦已於10月30日簽收有關告示。 

地政回覆又指,曾於11月12日到蠔涌村視察,發現3個告示版內沒有4名薛姓申請人的通告,另外兩張申請通告亦告失去。地政處相信有關告示被人盗取,已將個案轉交警方跟進。地政處表示考慮到蠔涌村告示版內的申請告示被盗取的特殊情況,將在蠔涌村再次張貼告示。 

地政總署回覆全文如下: 

「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年滿18歲的男性原居村民得以一生人一次向當局申請,在其所屬鄉村內的合適土地上建造一所小型屋宇。按現行指引,原居村民亦可申請在同一鄉其他村覓得的合適私人土地上興建小型屋宇(俗稱「飛丁」),惟有關申請必須獲得當村原居村民接納。現時並沒有要求申請人須提供 「飛丁」 的理由。根據既定做法,地政總署會在申請人的所屬鄉村,以及擬建屋宇所在鄉村,張貼14天告示,擬建屋宇所在鄉村的原居村民可以反對越村為由,提出反對意見。 

查詢中提及的4名申請人為西貢鄉大浪村的原居村民,他們曾於大浪村的「鄉村式發展」地帶內,申請規劃許可並於2017年獲得有條件批准,其後再向西貢地政處 (地政處) 申請以私人協約方式於同一地點的政府土地上興建4間小型屋宇。地政處處理有關申請期間,該4名申請人提出以免費建屋牌照方式,於他們在西貢鄉蠔涌村持有的私人土地上興建小型屋宇。地政處因此通知申請人將停止處理其早前在大浪村的申請。西貢地政處現正處理申請人在蠔涌村的申請,並不涉及重覆批准。 

根據現行處理小型屋宇申請的諮詢安排,分區地政處須張貼14天告示於有關鄉村告示版、鄉事委員會告示版、地政處告示版、申請地點(或附近地點),以及將告示副本分發予有關原居民代表。西貢地政處按既定機制,於今年10月29日分別在大浪村和蠔涌村(大浪村1個告示版及蠔涌村3個告示版)、西貢地政處及申請地點附近張貼14天告示;西貢鄉事委員會於同日簽收該告示的副本; 西貢蠔涌原居民代表於10月30日簽收於蠔涌張貼的告示; 大浪原居民代表亦於11月2日簽收於大浪村張貼的告示。 

地政處於11月12日(限期最後一天)到蠔涌村視察,發現3個告示版內並沒有4名申請人的通告; 另外,兩張原於10 月29日張貼於該3個告示版內的其他小型屋宇的申請通告亦告失去。地政處相信有關告示被人盗取,已將個案轉交警方跟進。考慮到蠔涌村告示版內的申請告示被盗取的特殊情況和申請涉及「飛丁」,地政處將在蠔涌村再次張貼告示。如有反對意見 (包括蠔涌的原居村民以越村為由的反對意見),地政處會按既定機制處理。如有關小型屋宇申請獲批准並簽立契約,申請人將不會再獲批興建其他小型屋宇。 

至於查詢中提及選舉事務處劃定的蠔涌村村界,相信是指民政事務總署就西貢蠔涌原居民代表選舉而劃定的蠔涌村範圍,此範圍與地政總署處理小型屋宇申請及「飛丁」反對意見的機制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