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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管理局回應傳真社的報道

西九管理局昨晚9時半發聲明,回應傳真社「西九管理局直接委聘嚴迅奇涉違反西九採購程序」報道。

西九管理局昨晚9時半發聲明,回應傳真社「西九管理局直接委聘嚴迅奇涉違反西九採購程序」報道。

聲明首次提出「批准採購程序屬於董事局的權限範圍,就此事宜以及管理局其他規則和程序,董事局保留酌情權詮釋相關應用和在有需要時作適當修訂」。

傳真社早前的調查報道揭發,嚴迅奇早於2016年6月以Project P為代號,在西九董事局不知情下,偷步開展故宮文化博物館的設計,其後管理局承認僅由管理層「直接委聘」嚴迅奇就項目進行初步硏究。

傳真社之後再發現,早在去年11月8日,即嚴迅奇在11月28日被西九董事局正式委任為設計顧問前,已委託奧雅納工程顧問公司進行至少為期兩年的顧問工作。

西九管理局昨晚聲明亦重複官方早前的説法,指「批准低於500萬元的顧問合約及單一招標安排,屬行政總裁、項目監管總監連同財務行政總監之授權範圍」;又聲稱「 採購程序第10條臚列的八種考慮並非盡列所有情況。列出這些考慮旨在舉例概括說明可以採用單一或局限性招標作採購的情況」。

西九管理局在聲明中卻迴避了《基本工程項目採購程序》(下稱《程序》)第11點列明「單一或局限性招標須在局方事先批准下方能進行,獲邀標者不應被告知投標屬單一或局限性的性質,亦應按照一貫公開及選擇性招標的程序,呈交投標所須文件,局方亦須向對方發出邀標信件」。

換言之,林鄭月娥及西九管理局管理層「直接委聘」嚴迅奇,根本從來不屬《程序》授權的行為。  

《程序》第6點也清楚列明採用單一招標的原則是在「其他招標方式不容許的情況下採用,例如情況非常緊急、保安理由、涉及專利產品或產品相容性」,第10點亦清楚列出可使用單一招標的條件,但今次合約並不符合任何一項。

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聲明

(2017年2月22日 – 香港)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管理局)關注到傳真社有關「管理局的採購程序」的文章,並作出以下回應:

2016年6月,管理局委聘許李嚴建築師事務有限公司提供顧問服務,為大型表演場地/展覽中心用地(即P46/P47地段)及毗連的U形用地作展覽中心、酒店及辦公室綜合發展和一座新設施的建議作初步技術性研究,和提供作參考和價格估算用途的概念設計,專業顧問費用為港幣450萬元。此研究是因應董事局在2015年11月指示應進一步研究P46/P47地段的未來用途以作進一步考慮而開展。

委聘許李嚴建築師事務有限公司是根據管理局基本工程項目採購程序(採購程序)。批准低於500萬元的顧問合約及單一招標安排,屬行政總裁、項目監管總監連同財務行政總監之授權範圍。

採購程序第10條臚列的八種考慮並非盡列所有情況。列出這些考慮旨在舉例概括說明可以採用單一或局限性招標作採購的情況。

批准採購程序屬於董事局的權限範圍,就此事宜以及管理局其他規則和程序,董事局保留酌情權詮釋相關應用和在有需要時作適當修訂。

一般情況下,管理局通常就基本工程項目的顧問合約將採用公開或選擇性招標進行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