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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道

地政多次繞過城規會批短期豁免 電盈機樓作辦公室逾32年

城規會文件及土地登記冊文件顯示,地政總署容許業權人電訊盈科以「短期豁免」形式,將荔枝角月輪街4號工程中心多個樓層作辦公室使用,但處理審批準則不一,不時繞過城規會,至今續期逾32年。

荔枝角工程中心(下稱工程中心)地契列明,只可用作電話機樓、機樓附屬設施,除非取得地政總署署長同意,否則不可用作辦公室用途。

傳真社早前揭發香港電訊(6823)客戶服務中心及荔枝角機樓涉嫌違地契經營、分區地政處巡查前更預先通報。傳真社翻查城規會文件及土地登記冊文件,發現地政總署容許業權人電訊盈科(0008)以「短期豁免」形式,將荔枝角月輪街4號工程中心多個樓層作辦公室使用,但處理審批準則不一,不時繞過城規會,至今續期逾32年。地政總署及規劃署方最新回應指,工程中心的規劃許可仍生效,但規劃署未有回應現時營運情況與申請時有別,業權人須否再次遞交規劃許可。地政總署指會就樓層用途是否符合已批出的同意書及短期豁免書容許的用途,進一步跟進巡查。

荔枝角工程中心(下稱工程中心)地契列明,只可用作電話機樓、機樓附屬設施,除非取得地政總署署長同意,否則不可用作辦公室用途。據土地註冊處資料,工程中心目前有約百分之二十二樓面面積(近6.6萬平方呎),獲地政總署批准以「短期豁免」形式,改為辦公室使用。

兩份由地政總署與業權人PCCW-HKT Telephone Limited訂立的短期豁免書,至今仍然生效。2010年9月訂立的短期豁免書顯示,電盈申請將工程中心的3樓、4樓、5樓、12樓、13樓及14樓部分樓面合共6萬平方呎面積,改作電訊業的研究、設計及發展中心,及流動通訊業務辦公室使用。豁免費用每季66.6萬元(每年266.7萬元),即每平方呎每月補回3.7元,每三年調整一次。條款同時列明,如業權人無法取得城規會批准,政府將立刻終止豁免。

另一份豁免書於2016年12月訂立,地政總署同意電盈申請,將13樓部分面積、約6,531平方呎面積用作「一般辦公室」,豁免期限由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每年豁免費72.9萬元,即每平方呎每月補回9.3元。

翻查資料,電盈於2008年曾被揭發未經城規會規劃許可,將14層機樓用地其中12層改作辦公室用途超過20年。

根據現行程序,業權人將地段用作地契條款准許以外用途向分區地政處申請「短期豁免」,分區地政處會徵詢規劃署意見,待取得規劃署或城規會同意後,地政總署才會批出短期豁免。地政總署網站顯示,短期豁免期通常為一年。政府間中或會批出最長為期三年的豁免書。不過翻查資料,電盈於2008年曾被揭發未經城規會規劃許可,將14層機樓用地其中12層改作辦公室用途超過20年。

傳真社透過《公開資料守則》獲得2006、2008、2009年電盈就工程中心申請規劃許可的文件。2008、2009年電盈委託城市規劃顧問公司Townland,就工程中心3樓、5樓及13樓規劃申請撰寫的顧問報告披露,工程中心自1985年至2008年,一直靠地政總署批「短期豁免」,將機樓用地改為辦公室用途,又揭視地政總署於2004年前從無要求業權人向規劃署、城規會申請。直至2004年2月,地政總署去信電盈,通知電盈須就機樓用地改作「一般辦公室」使用,向城規會申請改劃,獲准許後地政總署才會繼續批出「短期豁免書」。

2009年6月,地政總署、規劃署及通訊局獲電盈邀請下到機樓實地視察,通訊局及規劃署同意除了3樓及5樓用作流動網絡運作之外,其餘樓層皆符合經常准許用途,無須向規劃署申請。因此電盈於2008及2009年,就13樓6,538平方呎面積改作辦公室用途、3樓部分面積及5樓部分面積合共17,210平方呎機樓用地,改為「流動網絡的運作」辦公室向城規會遞交規劃申請。城規會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後,批准兩個申請。

參考記載規劃申請個案等規劃資料的法定規劃綜合網站,工程中心2008及2009年後未有向城規會申請其他規劃許可;不過,有任職香港電訊的消息人士向傳真社透露,目前工程中心3樓至5樓,全層皆屬流動通訊辦公室,與申請時有別。至於現時被用作流動通訊工程的4樓,在法定規劃綜合網站未見有城規會規劃許可。

調查亦發現,地政總署對申請短期豁免的業權人監管不足,多次在短期豁免逾期一段時間之後,才要求電盈補交申請,時間由8個月至一年多不等。

記者獲得2008年2月地政與電盈,就工程中心部分面積改作辦公室豁免討論文件,顯示地政在上一份豁免屆滿後18個月才建議公司就中心內68,400平方呎面積改用,繳交每年352萬元豁免費,豁免期由追溯至2006年6月開始,至2009年6月為期3年。文件中,地政要求電盈須於2008年6月27日前得到城規會同意,否則地政總署不會批出短期豁免,並即時進行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不過在2008年11月城規會會議中披露,工程中心所有作辦公室用途的臨時豁免書的期限均已屆滿。地政總署代表被城規會委員問及「其他樓層的辦公室會否面對管制行動」時,僅表示指,署方「會根據優先次序考慮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地政總署接受傳媒查詢時證實,工程中心所有臨時豁免書已於6月屆滿,但地政讓電盈預繳未來一年的短期同意費,令「短期同意」再延長多1年。地政總署又透露,由1985年至2009年,電盈透過「短期豁免書」機制將工程中心用途改作辦公室使用,豁免費用共1.16億元。

傳真社記者過去4個月,3次引用《公開資料守則》向地政總署查詢電盈及香港電訊旗下機樓地段,過去3年有否就改變地契條款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希望了解除荔枝角機樓外,其他機樓獲批准改變用途的情況。地政總署只提供2012年7月,其中7個機樓用地短期豁免書申請情況,但提醒記者「有關資料現在可能已經過時」。署方以「守則不會強制部門編製從來沒有存在的紀錄和可透過收費服務獲得的資料」、「資料要透過不合理地使用部門的資料才能提供」理由拒絕提供目前情況。

地政總署於21日深夜回應傳真社報道,指3樓、5樓及13樓已獲得城規會許可作辦公室用途,又表示,就樓層用途是否符合已批出的同意書及短期豁免書容許的用途,地政總署會作進一步跟進巡查,會視乎需要徵詢規劃署意見,以確定有關用途是否符合規劃用途或規劃許可。

規劃署22日回覆傳真社查詢,表示電話機樓屬「政府、機構或社區」的經常准許用途,若有關的辦公室屬於附屬用途,則無須取得規劃許可。但一般商業用途,包括辦公室和商店及服務行業,則須向城規會取得規劃許可。規劃署又指,機樓其中的3樓(部分)、5樓(部分)和13樓(部分)面積分別於2008年及2009年期間取得規劃許可作辦公室用途,有關許可仍然有效。 但規劃署未有回應,如現時營運情況與申請時有別,業權人要否再次向城規會再次遞交規劃許可。

更新:傳真社在21日及22日收到地政總署及規劃署回應,已就最新回覆更新報道內文。

這則報道獲以下新聞媒體採用:

香港01  明報  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