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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道

防火電線不符標準去年已廣傳政府業界 消防處等部門至今仍只核對文件不抽驗

傳真社證實,消防處等多個部門一年前已接獲投訴,惟在未有抽驗樣本下判定指控不成立;今次傳真社再驗出有關生產商防火電線的耐火功能與認證文件不符,消防處表示十分重視,但多個部門的調查方法,只是為產品核對認證文件,至今未有計劃抽驗懷疑有問題的防火電線,確保消防系統在火災中能有效運作。

FactWire傳真社日前報道,觀塘安達邨有防火電線不符合標準,未能在高溫下持續供電,生產商承接大量公私營工程,構成潛在消防安全風險。傳真社證實,消防處等多個部門一年前已接獲投訴,惟在未有抽驗樣本下判定指控不成立;今次傳真社再驗出有關生產商防火電線的耐火功能與認證文件不符,消防處表示十分重視,但多個部門的調查方法,只是為產品核對認證文件,至今未有計劃抽驗懷疑有問題的防火電線,確保消防系統在火災中能有效運作。

傳真社上周五(21日)下午3時向消防處發出電郵,就發現防火電線不符合標準作出查詢,包括消防處處方跟進措施、會否自行抽驗等,消防處至26日仍未有任何回覆,當日早上,傳真社再追問消防處是否去年已接獲投訴,要求處方回應;消防處下午5時33分回覆表示,「我們現正處理有關事宜,並會盡快回覆。」惟消防處突然於6時許召開記者會,向指定獲邀傳媒交代事件,並沒有通知傳真社有關安排,至晚上約8時半電郵回覆傳真社。

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梁冠康周三(26日)在記者會中承認,消防處去年4月收到有防火電線不符合規格的投訴,處方就事件展開調查,包括曾要求相關供應商提交證明文件,經調查後,發現提交的文件正確無誤,故認為指控不成立。涉事供應商啟東電線電纜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于健安上周接受傳真社採訪時亦透露,消防及海關曾向啟東查詢,包括錄口供,惟沒有索取樣本送檢。

今次涉事供應商再被驗出防火電線不符標準,處方表示十分關注事件,會作進一步了解及查證,包括再次檢視承辦商呈交的產品型號、測試報告和證書,又指消防處驗收程序不會親自取樣檢驗,主要依賴生產商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過程中的品質評核,會繼續以覆檢文件方式調查事件。

根據傳真社取得的信件,有工程公司在去年4月12日,向消防處總部牌照及審批總區調查及研究組發出題為「有關劣質防火電線/電纜」的投訴信,內容提及該公司發現香港市面防火電線不能做到指定防火功能及標準,故委託國際認證機構為三個品牌的防火電線進行測試,當中包括本港主要電線供應商啟東電線電纜有限公司,「測試結果令人感到震驚,因為全部都不合格,有鑑於此,所以本司請貴處切(編按:徹)查此事」。

消防處於13日後(去年4月25日)回覆,指「來函已收悉,本處正在跟進中,待有進一步消息會通知貴公司。」向傳真社提交有關信件的電器業界消息人士表示,消防處之後沒有就此投訴作進一步回覆,但在約廿日後向業界發出通函,重申消防裝置使用的防火電纜必須符合規格,「個投訴驚動全行,由於矛頭直指一些常用的大牌子,很多工程項目和承辦商都有機會中招,大家最初都按兵不動,看看消防處會否認真調查;後來見消防處只是發張簡短通告,叫承辦商睇證書,大家即時鬆一口氣,可以當無事發生繼續入貨」。

傳真社在消防處網站「消防裝置承辦商」一欄,找到該封名為「給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的信-消防裝置及設備的防火電纜」的文件,消防處於去年5月16日發予「香港註冊消防工程公司商會有限公司執事先生」,全文約二百字提到,「現特致函提醒各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消防裝置使用的防火電纜,必須符合《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第五部第5.15項訂明的規格。為了確保消防裝置的防火電纜符合規定的標準,本處建議承辦商盡量找認可經銷商或有信譽的供應商購買防火電纜。此外,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有責任在安裝消防裝置的防火電纜前,確保防火電纜符合上述守則訂明的規格」。

傳真社再從另一名不願透露身份的屋宇裝備工程人員,取得一份業內人士發予房委會的投訴電郵及房委會回覆。電郵於去年4月26日由一名業內人士具名發出,附加一份防火電纜測試報告,該份報告與傳真社取得向消防處投訴的報告相同。電郵提到至少九個房委會轄下的公共房屋項目,指「基於此測試報告所涉及防火線供應商與貴會有很多關聯工程案例,顯示此類劣質防火線已充斥房屋委員會的項目,貴會應要立即重新檢查已安裝及將會安裝的消防設施,做出相應的措施,以確保符合香港消防條例」。

房委會署理總屋宇裝備工程師其後於去年5月18日回覆投訴人,表示在測試報告提及的幾款電線,「只有其中一個品牌用於提及的公屋項目消防裝置及設備上。這類電線需要符合消防處規定的國際標準」。回覆指「房委會既定的建造流程中,已包括一些恆常的程序,在不同階段進行審查,確保項目所用的防火電線,屬於認可的國際認證機構進行檢測和認證的產品」;又指「按照消防處的一般程序,該處在建屋項目發出入伙紙會就消防設備(包括這些防火電線)進行驗收,以確保所有設備符合相關標準及運作正常。就這些電線而言,消防處的驗收包括審視國際認證機構的認證證明等等。」最後表示已將資料呈交有關政府部門,商討是否需要跟進。

傳真社上周五(21日)開始,先後向多個政府部門發電郵,要求回應有防火電線不符標準的問題,以及會採取甚麼跟進或調查行動。多個部門均回覆,跟進工作只會核對認證文件。房屋署回覆:「在不同階段進行審查,確保所用的防火電線已得到國際認証機構進行檢測和認証,以符合消防處指定的國際標準及要求。」機電工程署、建築署則回應:「本署已安排核實相關文件,包括工程承辦商呈交的相關產品證明、測試報告和證書等,以確定該防火電線符合相關標準。  」

署理機電工程署署長戴德謙周二(25日)出席公開活動時,向傳真社證實,政府曾經收過有關防火電線不符合標準的投訴信,但承認沒有為調查事件抽取防火電線樣本進行測試,「通常不會特別去做測試,不單是香港,全世界也是,售賣如此多產品,難度每件出產都要測試?不同的買家也要做?這個成本對社會很高。」

他又質疑傳真社在工地現場取樣的方法,「因為產品設計出來也不是預計了有人這樣去試,你踞那電纜出來試,可能已踞傷了它,最簡單如那些絕緣體是否像以往的樣子也很難說,其實沒有人這樣做的。」他認為若產品不安全,當局一定會有所行動,但消防系統由消防處負責,機電工程署只是輔助他們工程方面的資訊。

傳真社在去年10月開始,先後接觸多個消防裝置承辦商以了解防火電線的質素問題,業界表現避忌,紛紛以「不了解防火電線生產情況」或「涉及個別牌子,不便作出評論」為由拒絕接受訪問。有不願透露身份的承辦商向傳真社承認,知悉業界一直流傳有關投訴,「既然當局都不理會,誰是誰非無從分辨,作為工程承辦商的我們只是跟足制度入貨,購入有認證的電線,便符合消防處要求」。

消防處前處長、香港工程師學會消防分部發言人林振敏接受傳真社訪問時,促請政府加快落實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及制訂有關法例,讓註冊消防工程師加強專業把關,檢查各項消防裝置及設備是否符合相關消防安全規定。(傳真社相片)

消防處前處長、香港工程師學會消防分部發言人林振敏接受傳真社訪問時表示,不會就個別例子評論消防處的處理方法是否適當,他強調,「業界若發現有問題就應該向當局反映,假如好像鉛水事件,消防處便應該用合適的方法去抽查。」記者問及消防處沒有跟進投訴內容徹查是否合理,林振敏就指「如果發現有公司(承認商或供應商)不只一次出現問題,當局應該去驗,不過消防處始終只能以最少資源做到最大效果,市面上又有這麼多消防產品…最好當然是通知業界,然後再做多些跟進」。

有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向傳真社承認,現行的防火電線驗收制度存在漏洞,難以防止不符標準的劣質電線流入市面。該電業工程人員向傳真社表示,「整件事就如鉛水事件翻版,層層把關都只是信產品認證。以防火電線為例,生產數量和批次眾多,生產商只要把行內俗稱為『黃金樣板』、即質素最好的製成品送檢,便很容易為產品取得認證,繼而獲消防處及其他部門批准使用。其餘的生產批次即使質素未如理想,外人也難以發現。若真的有無良商人把劣質但有認證的貨品出售,其實由驗證機構、監管當局、工程承辦商以至用家,都是防不勝防」。

在現行的建築物驗收程序,負責把關的政府部門只會核對文件和產品證書,而不會抽取樣本檢查。建築署回覆查詢時指,合約安排下,建築項目所採用的物料均由項目的承建商供應及安裝。在審批承建商所建議的物料時,項目工程師會要求承建商提供適當證明,例如測試報告、證書等,以確認建議的物料符合本署合約的規格要求。此外,在物料送抵工地時,建築署的地盤監督會核對相關資料,包括牌子、型號、物料上的標記和證明文件等,以確定符合有關要求。

一般而言,防火電線須符合建築署制定的「香港特區政府建築物內電力裝置的一般規格」、「香港特區政府建築物內消防裝置的一般規格」及消防處制定的「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與裝置及設備之檢查、測試及保養守則」內相關要求。在審批防火電線時,承建商須提供消防處就該產品發出的評核信,或證明該電線已得到認可產品認證機構的批核以證明該電線是符合標準要求。

消防工程承辦商指,消防處雖然會實地測試消防裝置,但都以較為重要的消防系統為主,例如測試警報系統是否能有效運作、或供水系統的運作和水流量是否正常,其次是核對裝設於公眾地方的防火板、鐵喉等物料。原則上,消防處不會進行「破壞性測試」(destructive test),根本難以檢查在火災環境中各種消防裝備的供電和運作情況,以防火電線這類設備而言,檢查人員最多只會核對產品牌子、型號和物料清單是否相符。

根據消防處公開的最新《認可的物料及設備(通風系統)》資料,由啟東生產的FR7211型號防火電線,在2013年7月獲接納成為消防處認可的消防物料及設備,直至2018年7月才須進行覆檢。(傳真社相片)

據消防處2007年和2014年發出關於消防裝置及設備產品認可的文件,消防裝置防火電纜屬於「須獲消防處認可/接納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和其他產品」,這類產品必須獲認可產品認證機構進行測試,證明達到所需標準並列入可供公眾及規管機構查閱的名單;又或向消防處提交申請,附上認證機構測試報告、證書、產品目錄等資料,供處方牌照及審批總區調查及研究組評估。根據消防處的《認可的物料及設備(通風系統)》資料,由啟東生產的FR7211型號防火電線(橫切面面積由1.5平方毫米至35平方毫米),最近一次通過成為認可的消防物料為2013年7月,直至2018年7月才須再進行覆檢。

林振敏認為,目前依賴產品認證的制度下,消防處作為規管部門能做的不多,他相信只能透過市場力量改善生產商或承辦商良莠不齊的情況。林振敏指出時下一般工程顧問或認可人士未必具備專業消防知識,只能將確保消防裝備符合規格的職責外判予消防工程承辦商,但在目前缺乏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制度下,沒有專業人士須為違規負上刑責或因此而喪失專業資格,消防工程承辦商更可透過結束業務逃避責任。立法會於今年3月1日三讀通過《2016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林振敏促請政府加快制訂相關附屬法例,早日落實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及規管法例,讓合資格人士加強專業把關,以檢查各項消防裝置及設備是否符合相關消防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