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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社投訴選舉事務處獲申訴專員公署裁定「部分成立」

FactWire傳真社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選舉事務處拒絕公開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統計資料,申訴專員公署於本月初向傳真社提供完成的調查報告,結論是傳真社的投訴「部分成立」。

FactWire傳真社於2016年10月5日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選舉事務處拒絕公開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統計資料,申訴專員公署於本月初向傳真社提供完成的調查報告,結論是傳真社的投訴「部分成立」,並敦促選舉處日後處理索取資料要求時,以資料將予公開的基礎,盡量提供資料,而非隨便以「可能會令人產生誤解」拒絕披露資料。

就選舉事務處於去年10月拒絕提供的5項資料,包括(一)無效選票總數及分類、(二)各投票無效選票數目及「重複」選票數目、(三)各投票站「被冒認選民投訴」數字、(四)各投票站每小時累積投票人數、(五)票站主任現場公布的投票人數及無效票數字,公署裁決的評論概述如下:

就第(一)至(三)項資料,公署調查指「選舉處指披露有關資料可能引起誤會的論據,是有欠充分,並未能具體說明到底如何會引起誤解,以及會引起甚麼誤解⋯⋯故選舉處以《守則》(《公開資料守則》)第2.13(a)段中『可能會令人產生誤解』而不即時提供資料為理由,本署不敢苟同」。不過,公署接受選舉處以「不合理地使用部門的資源」及「剝奪有關部門或任何其他人士發布資料的優先權」為由,而不在公開選舉報告前發放資料。

就第(四)和(五)項資料,公署指該資料「是選舉處在選舉當日已發布的投票人數及無效票數目」,認為選舉處以「可能會令人產生誤解」、「不合理地使用部門的資源」以及「剝奪有關部門或任何其他人士發布資料的優先權」的理由不成立,「決定屬不合理」。

公署因此總結,「申訴專員認為,這宗投訴部分成立」。申訴專員亦敦促選舉處日後在處理索取資料要求時,「仔細考慮每項要求,以所索取的資料將予公開的基礎來處理,盡量提供資料,而並非隨便以《守則》第2部的規定拒絕披露資料。」

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出現不少情況令公眾關注選舉公正性,包括有選民懷疑被冒認身份投票、有最少5個票站點算的選票數目多於投票人數。傳真社一直跟進事件並在選舉後翌日(9月5日)向選舉事務處索取有關統計資料,其後在10月4日遭處方拒絕,傳真社在10月5日正式向申訴專員公署作出投訴。

選舉事務處在選舉後4個月,始於今年1月10日發布《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報告書》,上述資料中,《報告書》僅包含第(一)項。選舉事務處其後於2月3日向傳真社提供第(二)至(四)項資料;至於第(五)項資料,處方以法例規定在點票後,投票站主任須將結果告知在場候選人、其代理人或監點人,「法例並非規定這些數字要向公眾公布」為由拒絕披露。

傳真社歡迎公署今次裁決,我們相信公開透明的選舉資料有助公眾監察選舉的公正性,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期盼日後選舉事務處能夠開誠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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