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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行政長官選舉 新增「確認書」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今日發表正式的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傳真社比較選管會在2011年11月公佈的指引,發現選管會在第三章《候選人的提名-提名方法》3.7(b) 部分進行修訂,加上有關確認書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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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今日發表正式的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傳真社比較選管會在2011年11月公佈的指引,發現選管會在第三章《候選人的提名-提名方法》3.7(b) 部分進行修訂,加上有關確認書的字眼如下:

「為了確保所有參選人於簽署提名表格內的有關聲明時,已清楚明白《基本法》的內容以及作出有關聲明的法例要求和相關責任, 選管會將擬備一份確認書供選舉主任使用,以協助選舉主任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履行其職責,確保提名程序能依法完成;參選人亦可藉簽署確認書表明他/她已理解上述要求和責任。」

在今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開始前兩日(7月14日),選管會發聲明表示 :「留意到近期社會上有意見關注到參選人是否已充分明白《基本法》的內容,特別是《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一百五十九(四)條-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因應上述情況,選舉管理委員會已經擬備了一份確認書供選舉主任使用,藉此讓每位參選人確認於簽署提名表格內的相關聲明時,已清楚明白上述《基本法》的條文。」

今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完結後,共有五名參選人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包括沒有簽署確認書的香港民族黨陳浩天、沙田區議員陳國強和保守黨賴綺雯,以及已簽署確認書但「不獲信納擁護基本法」的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和城邦派中出羊子。

2017年行政長官投票日為2017年3月26日。候選人提名期有待公布。